- 索 引 號:QZ09026-0101-2022-00128
- 備注/文號:安農〔2022〕80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 安溪縣自然資源局 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安溪縣
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縣委反腐辦《關于開展2022年度“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的通知》(安委反腐辦〔2022〕2號),縣農業農村局、資源局、住建局聯合制定了《安溪縣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溪縣農業農村局 安溪縣自然資源局
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溪縣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2021年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成果,推動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按照“點題整治”“鞏固提升年”統一部署,開展整治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亂收費等問題,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解決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亂收費等突出問題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審批進度,提升審批效率,有效防止亂收費現象反彈,建立健全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收費的長效機制,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內容
自《安溪縣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安政綜〔2020〕106號)文件下發以來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審批及收費情況,重點圍繞下列內容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農村宅基地審批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
1.是否存在無中生有,私自增設審批前置條件,變相增加審批門檻,增加審批環節,惡意阻擾村民申請宅基地。
2.是否存在對村民宅基地申請無故拖延,未及時受理,未及時召開相關會議予以研究、公示,未及時組織踏勘、聯審聯辦,未及時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需補充材料清單及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是否存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未及時予以審批或者不予審批。
3.是否存在已審批的未及時組織進行現場放樣,村民無法及時開工建設。
4.是否存在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造成村民多次、多部門跑腿。
5.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
(二)整治農村宅基地審批亂收費問題
1.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標準收取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收取標準為參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對原舊宅進行原址翻建、申請新的住宅用地后將原舊住宅用地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不繳納土地補償費用。
2.是否存在亂收費、搭車收費、變相收費,包括但不限于:環境衛生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附加費、上繳款、公益捐款等。
3.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收取費用以罰代管、以罰代批等行為。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6月10日前完成。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聯合縣資源局、住建局制定下發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點題整治”工作組。各鄉鎮要根據整治方案和《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2年度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主要任務的通知》《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有關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泉農綜〔2021〕78號)要求,圍繞工作目標和整治內容,形成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確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第二階段:查糾整改,9月30日前完成。各鄉鎮要圍繞重點整治內容,針對存在問題及現象,對癥下藥,促進農村宅基地審批提速增效。一是開展2021年度“點題整治”回頭看,對2021年提出宅基地申請符合條件但尚未審批的逐戶對賬,逐戶銷號。二是針對自查自糾、群眾反映、舉報及上級移交的問題線索,及時予以調查核實,對反映問題線索屬實的,要找準問題癥結,形成問題線索清單,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要求,切實整改到位。三是要舉一反三,持續規范審批。針對存在問題及現象的整改要舉一反三,形成工作經驗,以進一步提升2022年度及今后農村宅基地審批的效率,促進農村宅基地審批不斷規范化。各鄉鎮每月25日前上報《農村宅基地審批進展情況表》《“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線索登記表》。
第三階段:檢查調研,督促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縣整治工作組要對各鄉鎮進行檢查督促,對審批進展緩慢和群眾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鄉鎮開展督導調研,并對各鄉鎮自查自糾、群眾舉報反映和上級移交、檢查督導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提出處理意見,逐項督促整改到位,堅決杜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糾不認真、群眾舉報反映真實問題不處理、查處問題不糾正,甚至弄虛作假、故意漏報瞞報的,依法依規上報處理。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11月30日前完成。各鄉鎮要對照整治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驗收,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于11月25日前將三項清單和“點題整治”總結報告報送縣整治辦,縣整治辦匯總后于11月30日前報送縣紀委監委。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涉及群眾利益廣,政策性強,各鄉鎮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農村宅基地審批主體責任,加強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二)定期調度督導。各鄉鎮要按照上述時間節點要求將相關表格及時上報縣整治辦,縣整治辦要對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審批進展情況等及時通報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及縣相關領導,對整治工作進度滯后的鄉鎮,要督促加快進度并推動整改落實。
(三)加強部門配合。縣直有關部門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據各自部門職責,指導各鄉鎮加快農村宅基地審批進度。縣農業農村局要牽頭組織縣資源局、住建局等縣直有關部門對鄉鎮聯審聯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監督指導,切實推進整治工作。
(四)完善監督機制。縣整治辦設立整治舉報電話0595-23232407。對群眾反映、舉報和上級移交的問題線索,有關鄉鎮要在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后7天內反饋核實處理情況。對整治中群眾反映的涉及農村宅基地審批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五)形成長效機制。點題整治重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要深入村組,深入群眾,真抓實干,堅持糾正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亂收費等問題,要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防止亂收費反彈,從制度上加以規范,確保整治形成長效機制。
附件:1.安溪縣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組
2.“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線
索登記表
3.“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制
度清單
4.“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成
果清單
5.安溪縣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責任清單
附件1:
安溪縣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組
組 長:王小鵬 縣委農辦主任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副組長:李程榮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陳漢全 縣資源局副局長
林彩蓮 縣住建局三級主任科員
成 員:鄭 鵬 縣農業農村局農經股
陳仕輝 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白鈞川 縣資源局管制股
梁尚評 縣資源局規劃股
王金禮 縣住建局村鎮股
黃清躍 縣住建局工程股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承擔整治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李程榮同志兼任,工作組成員同時作為辦公室成員。工作組人員有變動的,由繼任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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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線索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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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填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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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基本情況 |
處理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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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
涉及金額(萬元) |
發生領域 |
線索來源 |
移送時間 |
查處情況 |
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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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制度清單
填表單位: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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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制度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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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成果清單
填表單位: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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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整治項目 |
牽頭部門 |
整治成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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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安溪縣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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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
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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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 |
指導各鄉鎮做好宅基地審批(辦理《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牽頭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點題整治”工作,及時匯總上報相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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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資源局 |
指導各鄉鎮做好宅基地規劃許可(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做好規劃調整修改、農轉用審批工作,配合做好“點題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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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局 |
指導各鄉鎮按《安溪縣農村住房建筑風貌管控導則及通用圖集》做好建筑風貌管控,配合做好“點題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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