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13-0101-2024-00018
- 備注/文號:安經開管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根據縣委《關于推進數字福建(安溪)產業園建設的專題會議紀要》〔2023〕15號文件精神,為更好服務園區招商選資,實現高質量發展,在《關于落實縣委十三屆十次全會精神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的第一批細化配套措施》(安委辦發〔2021〕1號)基礎上,結合園區實際,經辦公會議研究,規范以下惠企政策:
一、辦公場所收費標準。
對入駐并注冊在園區的企業,已裝修的辦公場所租金按照10元/月/平方米標準收取;未裝修的辦公場所租金按照5元/月/平方米標準收取。以上收費均不免除水電氣、網絡電話電視及物業管理等費用。
二、人才公寓收費標準。
(一)園區人才公寓租金,標間收費標準為每間400元/月,套間收費標準為每間600元/月。
(二)園區企業員工獲評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的,根據實際需求可提供一年免租金的人才公寓1間(標間)。以上收費不免除水電氣、網絡電話電視及物業管理等費用。
三、空天和影視產業優惠事項。
(一)鑒于空天大數據、影視大數據一樓展廳是我縣對外招商推介的兩大重要窗口,對中科星橋(空天大數據)、中國電影資料館安溪數字資源中心(影視大數據)一樓展廳的物業管理費用自實際啟用之日起,免收5年,以上優惠不免除水電氣及網絡電話電視費用。
(二)為加快空天、影視產業做大做強,對新引進的空天、影視產業上下游企業,提供第一年免租金不大于80平米辦公場所,以上優惠不免除水電氣、網絡電話電視及物業管理等費用。
四、商業店鋪、商業中心優惠事項。
為造濃園區商業氛圍,提升園區生活配套水平,對園區商業中心1-3層食堂和沿街商業店鋪的租賃收費標準為:
(一)對入駐商業中心1-3層開展餐飲業服務的企業。在滿足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可給予免除物業管理費用,水電費用減半收取(即按水費1.25元/噸、電費以國家電網每月浮動單價減半計算)。
(二)對入駐商業店鋪的企業。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收費標準進行租賃,根據租戶需求,若預付一年場地租金,可給予9折優惠。
五、其他事項。
(一)若本惠企政策與其他優惠政策有重復或交叉的,一律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本通知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9日止。對于“一企一策、一事一議”項目,按協議執行。
安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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