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農房建筑風貌和質量安全管控任務清單的通知》(閩建村〔2021〕1號)等文件精神,我縣組織編制了《安溪縣農村住房建筑風貌管控導則及通用圖集》(以下簡稱“圖集”),現予以印發,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各鄉鎮在審批新建農房時要對照“屋頂、山墻、 墻體、門窗、勒腳、色彩、材質”等要素,嚴格審查設計方案是否符合農村住房建筑風貌管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規劃許可,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規劃許可中予以具體明確,并附圖審批歸檔,同時向建房申請人發放并宣講農村自建房(三層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
二、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批后監管,對違反建筑風貌管控要求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理;對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風貌管控要求的,不得出具農村建房竣工驗收意見。
三、縣住建局要提供農房建筑風貌技術咨詢,加強對鄉鎮審批管控建筑風貌情況的指導服務。
四、各鄉鎮政府及縣住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加強管控,提升城鄉建筑風貌,改善人居環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并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附件:《安溪縣農村住房建筑風貌管控導則及通用圖集》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