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22-0101-2025-00064
- 發布機構: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32號)、《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服務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號文)等文件精神,經審核確認,安溪萬達廣場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共招用5名高校畢業生,符合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按其為招用的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2024年5月,已發放該企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的80%,合計21775.28元。現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通知》(泉人社〔2025〕71號)要求,需補發2023年度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20%,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100%,共計6014.32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現予公示。公示時間從2025年5月16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安溪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安溪縣人社局反映。
受理電話:
23232702(安溪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26000961(安溪縣人社局就業培訓股)
附件:安溪縣2023年度補發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細表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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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