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15-0101-2024-00004
- 備注/文號:安教〔2024〕30號
- 發(fā)布機構:安溪縣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0
各中學、中(職)專學校、中心學校、縣直小學、民辦學校:
根據(jù)《安溪縣教育局關于組織推薦遴選第二批安溪縣中小學標準化心理健康輔導室的通知》(安教德〔2023〕24號)要求,在組織學校推薦的基礎上,經(jīng)評審、公示,決定確認安溪龍門中學等4所學校心理輔導室為第二批安溪縣中小學標準化心理輔導室(見附件)。
希望各示范學校主動利用創(chuàng)建成果,發(fā)揮引領、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qū)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合作常態(tài)化、機制化、特色化。希望各中小學校繼續(xù)重視標準化心理輔導室建設,積極借鑒示范學校的成功經(jīng)驗,努力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附件:安溪縣第二批中小學標準化心理輔導室名單
安溪縣教育局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安溪縣第二批中小學標準化心理輔導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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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校名稱 |
申報類別 |
學校類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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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溪龍門中學 |
標準型 |
完中(高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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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溪縣參內(nèi)中學 |
標準型 |
完中(高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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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溪藍溪中學 |
標準型 |
完中(高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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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溪縣第九小學 |
標準型 |
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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