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綜〔2016〕130號
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通知
縣人社局、財政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6〕36號)要求,現就2016年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定額調整部分為70元。
二、本次調整養老金,掛鉤調整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掛鉤調整增加部分,本次“基本養老金標準”計發基數,除統籌基金支付的本人基本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外,還應將經工資管理部門核定納入工資基金由原渠道支付的退休金以及經省政府同意發放給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納入,相關待遇基數全省統一按月人均475元計算。
三、2016年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實際所需資金從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已完成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手續辦理、退休人員數據采集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調整工作,于
安溪縣人民政府
抄送:泉州市人社局、財政局。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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