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4年安溪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2014年安溪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安溪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保”)工作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
1、
2、60周歲以上待遇領取人員身故后喪葬補助金支付率100%。
3、加強鄉鎮城鄉居民保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宣傳發動。今年城鄉居民保新的惠民政策是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和提高基礎養老金,即自
2.召開會議。3月底至4月上旬,召開2014年全縣城鄉居民保工作會,全面部署今年城鄉居民保工作。工作會后,各鄉鎮要及時召開會議,傳達精神,具體部署工作。各鄉鎮可結合實際提早謀劃。
3.保費收繳。今年全縣集中繳費時間為4至6月,期間每周扣款一至兩次,集中繳費前每月扣款一次,扣款結果將及時反饋到各鄉鎮。今年城鄉居民保保費收繳仍由各鄉鎮政府自行提供收費發票,組織鄉鎮、村居委會干部上門現金收取保費并出具發票給參保人,每天將收取的保費連同繳費名單交到鄉鎮城鄉居民保辦,城鄉居民保辦把保費繳到鄉鎮信用社,并領取繳款回執單作為記賬憑證,縣信用聯社應將鄉鎮城鄉居民保辦繳交的保費及時分解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4.喪葬補助金支付。參加我縣城鄉居民保60周歲以上待遇領取人員身故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30日內提出申領要求。申領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與待遇領取人員的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村居委會證明等)和待遇領取人員死亡證明(火化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等)到村居委會填寫《安溪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由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后,到鄉鎮城鄉居民保辦辦理。
5.經辦能力建設。各鄉鎮要加強城鄉居民保辦窗口建設,嚴格按照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做好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創建工作,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三、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務必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鎮村干部協同抓,城鄉居民保辦人員專職在崗在位,按照縣里的工作部署,確保6月底完成參保繳費率90%以上。
2.實行督導通報。縣城鄉居民保辦要深入鄉鎮加強業務指導,對鄉鎮工作進度進行通報。對工作后進的鄉鎮,縣政府領導將進行約談。
3.兌現獎懲。對在今年6月底前參保繳費率完成90%以上的鄉鎮,給予村居干部工作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完成1名參保繳費人員補助0.8元。對完不成任務的鄉鎮將通報批評,并在鄉鎮績效考評中予以扣分。
附件:安溪縣2014年城鄉居民保參保繳費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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