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同欣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閩安衛醫罰〔2024〕002號)的行政處罰且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因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催告書》(閩安衛催告字〔2025〕001號)
,你單位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安溪縣衛生健康局領取《催告書》(閩安衛催告字〔2025〕001號),逾期視為送達。
如你單位對上述催告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有異議,可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然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機關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12-13樓
聯系電話:0595-23232413
特此公告
安溪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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