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3月29日印發了《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安政辦規〔2024〕6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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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發展文旅經濟的戰略部署,出臺了省、市促進旅游業、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及扶持政策。2023年,為貫徹落實省、市發展文旅經濟的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提出“文旅經濟破題起勢”“文旅經濟大突破”工作部署, 我縣制定了《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安政辦規〔2023〕10號),為使政策進一步落實落細,結合2023年的執行情況,在征求各單位、行業主體的意見后,我縣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形成此份新修訂的《安溪縣促進文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安政辦規〔20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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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
2.《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
二、制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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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參與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等縣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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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初,縣文體旅局組織草擬《獎勵辦法》(初稿),2月23日,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定制發程序,由文體旅局發出《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發布征求意見,征求時限2024年2月23日至3月4日,未收到修改意見、建議。同時征求了各相關縣直單位和鄉鎮的意見,收到意見2條,采納2條。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征求意見后經修改完善,2024年3月5日形成《獎勵辦法(法律審查送審稿)》,報縣司法局法律審查。2024年3月6日,縣司法局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提出無法律意見,并提示根據《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泉政規(2022)3號)第(三十二)項的要求,此文應報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審議,縣文體旅局采納了審查意見后形成《獎勵辦法(呈審稿)》報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審議研究。
?。ㄋ模h研究及簽署情況。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于2024年3月7日經縣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3月29日經劉永強縣長完成簽發文。
三、有效期限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內容
(一)簡要闡述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本次《獎勵辦法》,主要在文旅品牌創建獎補、文旅規劃編制獎補、茶莊園打造獎補、文旅活動營銷獎補、文旅客源引入獎補、旅游伴手禮開發營銷獎補、旅游美食開發營銷獎補、文旅服務提升獎補8方面22條扶持措施進行了制度設計和規范。
?。ǘ┲仨楆U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及相關細化內容
1.對新評定為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四)點。
2.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旅游休閑街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泉州海絲文化主題街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一)2點、第二(二)4點,《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第二5點。
3.發展工業旅游,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觀光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評為省級金牌觀光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第二(二)12點、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七)點。
4.發展研學旅游,依托文化遺產、紅色資源、文博單位、非遺場館、鄉愁館(鄉村特色文化館)、特色工業企業、鄉村自然生態等,鼓勵各類研學基地(營地)參評,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縣級研學基地(營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八)點。
5.對新評定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項村鎮(鄉)、福建省全域生態旅游小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五)點。
6.每年支持2~3個單位編制全域旅游規劃,經評審通過后,給予鎮級旅游規劃每家補助20萬元,給予縣級旅游規劃每家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五)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
7.每年從申報創建3A及以上的旅游景區與創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村居(社區)中各遴選一個最具備創建條件的,對其編制旅游規劃(含規劃提級)各補助1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第三(二)點。
8.引導茶莊園建設成為“六園一體”(生態園、加工園、創意園、體驗園、名品園、文化園)的茶業綜合體,推動茶莊園從“農業莊園”向“旅游莊園”提升,鼓勵聘請專業機構運營,每年評選年度最佳茶莊園3家(有效期兩年),各補助3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第三(二)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
9.支持每年高水平舉辦1場大型文化旅游主題活動,每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用于活動的策劃執行等。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第三8點。
10.鼓勵鄉鎮積極承辦縣級及以上政府、省市文旅等部門主導或主辦的文旅主題活動,承辦省級及以上的、市級、縣級的分別給予補助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每年限12場;每年支持12個鄉鎮每月輪流赴泉州古城旅游宣傳推介1場,每場給予補助1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九)點,《泉州市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第七條。
11.四鼓勵文旅企業在安溪縣域內策劃開展旅游節慶、主題營銷活動和文體旅賽事等,在活動前半個月內將活動方案報送縣文體旅局報備,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該旅游企業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
12.對承辦縣政府或文體旅局牽頭赴縣外進行文旅專場宣傳推介活動的,給予相關承辦單位每場不高于30萬元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9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第七條,《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
13.對旅游企業(含伴手禮商家)參加由縣文旅局組織的展會、旅游交易會、展示展銷以及賽事等活動,赴省外的補助1萬元/家/次,省內的補助0.5萬元/家/次,縣內的補助0.3萬元/家/次,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
14.對旅行社每年組織接待縣外游客入安旅游總量實行分級獎勵,游覽不少于3個安溪A級旅游景區、觀光工廠、省級旅游村等主要景點,年累計5000人次以上的給予地接獎勵,每接待1人次獎勵10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文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17號)第三(二)9點。
15.入安過夜游,年地接國內游客2000(含)-4000(不含)人次,在安住宿1晚的,獎勵30元/人次;達到4000(含)-5000(不含)人次,獎勵40元/人次;達到5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50元/人次。連續在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各增獎20元。過夜游達5000(含)人次以上的,享有過夜補貼的同時享有入安地接補助。每家旅行社每年補助不超5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三)點。
16.鼓勵旅行商整合安溪主要景區景點、住宿產品、美食餐飲等文旅資源到縣外進行旅游營銷推介活動,每年每家不少于30場次,帶進入安人員不少于6000人,經縣文體旅局核實后,給予每年每家補助1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九)點。
17.引導安溪文創旅游商品研發。宣傳推廣文創旅游商品,支持文博單位(景區)與企業合作,支持企業研發遺產點文創衍生品。對我縣參加國家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獲一、二、三等獎,下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對于參加省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于參加泉州市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鼓勵文旅企業或組織每年舉辦全縣性文創旅游商品(伴手禮)設計大賽,設一等獎3名,獎金各1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0.8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0.5萬元;每年補助賽事組織方20萬元,用于大賽執行、獎金發放、專家聘請、媒體推廣等配套活動。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九)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
18.鼓勵文旅企業或組織利用本土“五金五銀”、茶食膳、溪魚等美食資源每年承辦一場全縣性美食大賽,在活動前半個月內將活動方案報送縣文體旅局報備,給予活動組織方不超過50萬元補助,用于舉辦賽事、美食研發、營銷活動等。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九)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第三8點。
19. 支持3A級及以上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村鎮等提升完善旅游服務中心、停車場、旅游標識標牌系統、數字化體驗產品等旅游服務配套,符合規范且較為完善的,按項目建設金額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年每家最多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目單位限補助一次)。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第二(三)19點、第二(七)26點、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十)點。
20. 鼓勵酒店評星、提級,且新投入建設超100萬元并實際使用的項目,對獲得四星級及以上稱號的酒店,逐年給予30萬元補助,連續補2年。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第二4點、第二5點、第二6點。
21. 八(二十一)支持文旅企業或組織面向全縣各文博場所、旅游景區、茶企、藤鐵工藝品企業、旅游鄉村從事講解的專兼職人員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愿意助推宣傳家鄉文旅資源的人士每年開展一場全縣性導游講解員大賽,每年評選一等獎1名,每人獎金5000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金3000元;三等獎5名,每人獎金2000元,用以引導和培養文旅講解人才和宣傳推廣員。每年補助組織方10萬元用于舉辦賽事、獎金發放、邀請評委、開展培訓等配套工作。對在我縣從事文旅行業工作,并在各級文旅部門、行業協會舉辦的技能競賽中參加比賽項目獲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獲國家級金、銀、銅(獲一、二、三等獎,以下等同)的分別獎2萬元、1.5萬元、1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的分別獎勵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市級金、銀、銅的分別獎勵1萬元、0.6萬元、0.3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文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17號)第三(二)7點,《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二十一)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第五18點。
22. 對在旅行社專職從事導游工作,每年提供地接團隊服務50場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可獲得每場200元的補助,每人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第(二十一)點。
?。ㄈι衔环ê陀嘘P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細化和創設性規定的內容和理由
無。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五、咨詢渠道
咨詢單位:安溪縣文體旅局
聯系人:梁小燕
聯系電話:0595-23232446
-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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