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5月15日印發了《安溪縣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若干措施》(安政辦規〔2023〕1號),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中共安溪縣第十四屆委員會會議紀要(〔2023〕8號)提出,要圍繞做好涉詐前科人員、適齡社會無業青年就業、未升學初中畢業生等對象幫扶轉化,抓緊研究出臺一批配套政策,強化涉詐犯罪源頭治理,此項工作由相關縣領導牽頭研究提出。
2.制定《安溪縣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若干措施》,進一步構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防范治理體系,幫助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營造勤勞致富、合法致富的良好社會氛圍,合理可行。
(二)制定的依據
1.《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泉財社〔2019〕318號);
2.《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服務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號);
3.《中共安溪縣第十四屆委員會會議紀要》(〔2023〕8號);
4.《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2018〕170號);
5.《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安政辦〔2021〕21號)。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
牽頭單位:人社局,參與單位:縣公安局、工信商局、財政局、司法局、金融辦、教育局、國企黨工委,縣委政法委、宣傳部。
(二)征求意見
起草前,縣人社局(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從目前仍在實施的上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縣本級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中等梳理符合此次會議紀要要求的配套政策,共梳理出政策宣傳、搭建平臺、社保補貼、技能培訓等相關公共就業配套政策6條,同時根據會議要求制定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政策。
起草過程中,通過見面會商、微信、電話等不同形式,多次同縣公安局、財政局、工信商局、政法委、司法局、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領導或業務負責人,就補貼條件、標準、申報方式等關鍵要素進行溝通,共同研究商討契合我縣實際的補貼政策和申報辦法。
此外,5月12日下午,在縣人社局會議室召開此次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若干措施工作協調推進會,縣人社局(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公安局、工信商局、財政局、縣司法局、金融辦、教育局、國企黨工委,縣委政法委、宣傳部等部門領導和業務負責人參加會議。會上,逐條逐項審議《若干措施》7條,予以解釋7條,最終形成一致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5月15日,報送至縣司法局進行法律審查,收到意見建議2條,均予以采納。
(四)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5月15日,經縣人社局(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公安局、財政局、工信商局、政府辦等相關單位核稿、會簽后,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簽署,完成發文。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從七個部分進行制度設計,具體包括強化宣傳增強就業意識、搭建平臺助推精準就業、鼓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引導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及時兌現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培訓提升技能水平、明確職責強化分工協作。
(二)重點闡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
《若干措施》明確了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的補貼、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的補貼,以及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可享受的補貼,內容如下:
1.鼓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對我縣規上工業企業、限上商貿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每吸納1名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按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從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中支出。主要依據:《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2018〕170號)第一點規定“本實施辦法所指的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是指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中可用于招工引工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之外,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服務企業用工、促進就業、提升技能等方面的資金”。
2.及時兌現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符合就業補助資金補貼條件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80%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主要依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服務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號)第二點第(一)項,《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泉財社〔2019〕318號)第十點第(一)項。
3.加強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引導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積極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對取得專項能力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證書等級不同分別給予500-3900元/人標準不等的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按就業補助資金撥付流程辦理。主要依據:《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泉財社〔2019〕318號)第六點第(一)項。
(三)重點闡述對上位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細化和創設性規定的內容和理由
鼓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為我縣具體細化規定,對我縣規上工業企業、限上商貿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每吸納1名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按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從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中支出。該項政策自文件印發之日開始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即文件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入職)。目的是為進一步構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防范治理體系,幫助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營造勤勞致富、合法致富的良好社會氛圍。主要依據:《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2018〕170號)第一點規定“本實施辦法所指的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是指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中可用于招工引工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之外,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服務企業用工、促進就業、提升技能等方面的資金”。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四、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安溪縣人社局,聯系電話:0595-23232434
-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重點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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