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背景
小散工程具有點多、面廣、量大、規模小、工期短等特點,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需要快速發現、快查快處。雖然法律法規有相關資質、資格的要求,但小散工程尚未納入監管,從業隊伍和人員魚龍混雜,安全意識較為淡薄。長期失管引發了很多問題,尤其是我縣地域廣闊,個人建房、水利、道路等小散工程多,近年來,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坍塌、起重及機械傷害等時有發生。針對當前安全生產監管薄弱環節,為切實強化抓落實、補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監管,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12月28日印發了《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泉政辦規〔2022〕13號),并結合我縣實際,將市級文件進行了一定的細化,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于2023年3月20日制定出臺了《安溪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安政辦規〔2023〕7號)。
(二)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3.《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4.《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
(閩建〔2022〕10號)
5.《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泉政辦
規〔2022〕13號)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參與單位:縣政府辦、財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司法局、應急局、工信商局、文體旅局、教育局、環保局、消防救援大隊、供電公司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征求意見
根據2月3日縣政府黨組會議精神,縣住建局牽頭起草《安溪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于2月7日組織征求各鄉鎮和縣直部門意見建議,共收到司法局等單位反饋的3條意見,已全部采納,并形成征求意見修改稿。2月15日,縣住建局再次專門召集縣直建設行業主管部門、12個重點鄉鎮及部分物業企業代表等進行研究討論征求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安溪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送審稿)》。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縣住建局于2月7日將《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報送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于2月10日取得法律審查意見,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四)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實施細則》(送審稿)于2023年3月7日,經縣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23年3月20日由縣長簽發。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我縣文件內容基本參照市一級文件擬定,具體共分8個方面,一是總則,進一步明確了“小散工程”的涵蓋范圍是指各類小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及活動,共有8類;二是首要責任,明確了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的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首要責任;三是主體責任,明確了承接小散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落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四是屬地監管職責,明確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縣級統籌、屬地負責工作原則,明確了鄉鎮的監管職責以及村(居)、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分工;五是部門職責分工,明確了縣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住建、交通運輸、公路、水利、城管、電力、通信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和縣級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六是納管工作程序,明確了按照開工前信息登記-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記的納管工作程序;七是獎懲與考核,明確了小散工程納管的正向激勵、反向懲戒內容以及購買農村自建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資金的補貼標準;八是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不適用范圍及實施期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以及我縣進一步細化明確的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了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對村民自建房戶主為自建房的從業人員購買農村自建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資金補貼。與市級文件相較,我縣進一步細化明確內容如下:
1.規定了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建設單位在小散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并且依法履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如建設單位要依法依規將小散工程施工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項目所在醒目位置張貼信息登記回執、安全生產承諾書、風險告知書,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支付安全防護相關費用,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施工措施,開展地下管線調查工作,村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住宅建設通用圖集的編制和選用及委托選擇施工方的要求等。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第二、(一)點規定。
2.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小散工程作業活動,應當加強施工或者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積極配合屬地鄉鎮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指導,并依法落實下列要求:(1)按要求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業方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2)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7號)確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送項目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嚴格按照方案施工;屬超過一定規模的,還應嚴格履行專家論證等程序;(3)涉及特種操作的,安排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4)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方案;(5)配備符合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督促進入現場及現場作業的人員正確穿戴和規范使用;(6)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設備設施;(7)配備專人負責施工或者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8)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第二、(二)點規定。
3.規定了對村民自建房戶主為自建房的從業人員購買農村自建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資金補貼。鼓勵村民自建房戶主為自建房的從業人員購買農村自建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縣政府、鄉鎮政府給予資金補貼。村民自建房戶主自行選擇承保單位,每宗自建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700元及700元以上的,縣級財政按照農村自建房每宗300元的資金補貼,鄉鎮級財政按照農村自建房每宗200元的資金補貼。每宗自建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在700元以下的(不含700元),縣政府和鄉鎮政府不給予資金補貼。具體按照《安溪縣既有裸房(含平改坡)專項整治五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農村自建房從業人員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安裸房整治辦〔2022〕19號)執行。
四、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安溪縣住建局,聯系電話:0595-23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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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