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培育規上工業企業的決策部署,推動培育企業快速成長升規,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活力,根據縣主要領導指示要求,制定了該《通知》。
(二)制定的依據
1.《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2022年工業企業“小升規”工作的通知》(泉工信運行〔2022〕81號)
2.《關于印發2022年度安溪縣促進工業企業“新上規”激勵措施的通知》(安政辦〔2022〕5號)
3.《關于安溪縣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辦〔2022〕21號)
4.《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福建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號)
5.《關于實施2022年一季度鼓勵制造業企業增產增效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聯運行〔2022〕1號)
6.《關于印發2022年度安溪縣鄉鎮績效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2〕67號)
7.《關于印發泉州市綠色數字技改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35號)
8.福建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用地)管理系統要求
9.《城鄉規劃法》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
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統計局、稅務局、自然資源局、應急局、教育局、市監局、供電公司及24個鄉鎮政府。
(二)征求意見
縣工信商局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5日兩次通過政務內網發送征求意見稿,征求各參與單位意見,共收到意見2條,采納2條。(①給予納統分年度獎補金額修改為:針對首次提升規模或新建投產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并可疊加享受省級獎勵。獎勵金額分三年兌現,第一年獎勵10萬元、第二年獎勵5萬元、第三年獎勵5萬元。②支持規上企業空間拓展政策內容修改為:在符合區域規劃條件、產業類別、發展水平等前提下,經組織論證確屬合理且滿足省用途管制系統要求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支持工業、倉儲用地容積率上限提升至4.0。)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縣工信商局于2月16日將文件報送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于2月17日取得法律審查意見,縣工信商局依據意見進行修改,并形成送審稿。
(四)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文件于2023年2月17日經縣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3年2月20日由縣長簽發。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通知》主要是基于《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2022年工業企業“小升規”工作的通知》(泉工信運行〔2022〕81號)文件精神,積極培育和壯大我縣規上工業企業總量,具體包含總體目標、配套政策、保障措施三部分組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以及我縣進一步細化明確的內容
《通知》明確了我縣的總體目標,對促進企業實現“小升規”提出了具體激勵措施。根據省、市文件精神,我縣進一步細化政策的內容如下:
1.提出我縣的總體目標。聚焦優質企業培育和強化企業服務,推動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為制造業發展注入新動能,實施倍增行動計劃,力爭到2027年實現全縣規上工業企業數500家以上(參照2022年市下達我縣年度任務數量為50家設定,其中到2022年全縣規上工業企業總數為300家),為實現工業經濟穩增長提供堅實支撐。
2.提出給予納統企業分年度獎補。參照《關于印發2022年度安溪縣促進工業企業“新上規”激勵措施的通知》(安政辦〔2022〕5號)、《關于安溪縣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辦〔2022〕21號)中的政策內容,并結合縣情實際,將獎勵額度從2022年的10.5萬元提升至20萬元。其中針對首次提升規模或新建投產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并可疊加享受省級獎勵。獎勵金額分三年兌現,第一年獎勵10萬元、第二年獎勵5萬元、第三年獎勵5萬元。企業在納統入庫后三年內退庫,則尚未兌現的獎勵資金將不予兌現。其他類型企業(限上商貿、規上服務業、資質建筑業)轉規上工業的扣除原已享受納統獎勵金額給予差額獎勵。
3.提出實行地方貢獻增量獎補。根據《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福建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號)中的第十二條政策措施規定“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制定地方貢獻增量的具體獎補辦法”,因此本《通知》針對新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以企業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數為基數,對當年度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部分,一次性給予增量部分100%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60萬元。
4.提出實行納統增產增效獎勵。參照《關于實施2022年一季度鼓勵制造業企業增產增效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聯運行〔2022〕1號)中的分類獎勵標準,針對企業“小升規”當年度和之后2年內,年度工業產值較上年度增長10%(含)以上的給予分類分檔獎勵,按增量部分500-1000萬元(含)給予5萬元獎勵,1000萬元以上再按每增10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單家企業累計享受該條政策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提出支持“小升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根據《關于印發泉州市綠色數字技改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35號),支持制造業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標準實施技術改造,市級財政按項目生產設備投資額不高于 7%的比例給予補助,結合縣情實際,《通知》中對列入縣級及以上的重點技改項目的,按項目生產設備投資額不高于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提出給予鄉鎮工作激勵。參照《關于印發2022年度安溪縣鄉鎮績效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2〕67號),對鄉鎮有經濟指標貢獻的予以正向激勵,月度新增企業所屬鄉鎮每家獎勵5千元,年度新增企業每家獎勵3千元。
7.提出支持規上企業空間拓展。參照福建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用地)管理系統要求、《城鄉規劃法》,為減輕“低效用地”現象,提升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高企業畝均效益。結合我縣縣情實際,在符合區域規劃條件、產業類別、發展水平等前提下,經組織論證確屬合理且滿足省用途管制系統要求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支持工業、倉儲用地容積率上限提升至4.0。
8.提出本《通知》的有效期限和解釋單位。明確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意見由安溪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解釋。
四、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安溪縣工信商局,聯系電話:0595-26768798。
-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工業企業“小升規”倍增行動計劃》的通知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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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