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和《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兩份扶持政策,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政策措施并進一步做好與上級相關措施的銜接,進一步鞏固工業經濟增長勢頭,抓緊做好預調微調和跨周期調節,確保全年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在我縣實際發展情況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聯合印發的兩項政策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安溪縣綠色數字技改專項行動方案》(安政辦〔2022〕3號)、《泉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關于印發金融支持因疫情受困企業十條措施的通知》(泉金〔2021〕106號)、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安溪縣扶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安政綜〔2022〕2號)、《安溪縣促進工業企業“新上規”激勵措施》(安政辦〔2022〕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過程
根據安溪縣政府工作要求,由安溪縣發改局牽頭起草《安溪縣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安溪縣發改局于3月4日形成初稿,并3月8日征求縣直各有關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意見,共收集意見11條,吸收采納11條,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安溪縣發改局局于3月8日同步將措施送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司法局出具意見3項,分別是1.建議不以政府辦的名義發文,而是參照上級以各單位聯合發文的形式;2.根據上級的文件條文表達結構需要改變,以一、(一)、1.(1)的結構順序編寫;3.對于附件2第13點,依據《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印發<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們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推動泉州服務業健康發展的18條措施>的通知》(泉發改規〔2022〕1號)執行,建議參照上級表述修改??h政府要求以政府辦名義印發,因此除第一項未采納外,其余兩點均采納修改。
《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并于3月10日以安政辦﹝2022﹞21號文件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措施》共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
(一)安溪縣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委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措施
主要包括7個方面27條具體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共6條措施;二是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共5條措施;三是進一步加強調度保供穩價,共2條措施;四是進一步加大重點項目領域項目投資,共5條措施;五是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共2條措施;六是進一步擴大開放穩外貿穩外資,共3條措施,七是進一步強化項目要素保障,共4條措施。
(二)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 推動安溪縣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主要包括2個方面19條具體扶持措施,一是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共6條措施;二是服務業困難行業紓困措施,共13條措施。
四、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安溪縣發改局,聯系電話:0595-2323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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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