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寫背景
目前,安溪縣開展校外配餐服務的學校增加到26所,每日用餐超過3萬人,供餐配送量成倍增長,食品安全問題引起關注度高。今年7月下旬,縣人大常委會開展“雙減”工作專項視察,建議縣政府出臺長效管理辦法,加強中小學生校外供餐監管,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營養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泉州市學校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三、擬寫過程
1.由縣教育局、市場監督局立足全縣實際并借鑒各地經驗做法,共同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溪縣中小學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2.于8月15日-17日征求了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各配餐學校、供餐企業等單位意見,共征集10條意見,均予以采納。
3.縣教育局、市場局以教育部等相關法規為依據制定本文件,并提交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4.縣教育局聯合市場監督局多次召集配餐學校、供餐企業就文件起草工作進行會商,初稿完成后于7月27日召開會議進行討論,8月15日發文征求意見,修改后報安溪縣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四、主要內容
1.主要明確3個方面內容:一是全面壓實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責任,學校要承擔本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主體責任,校外供餐企業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企業主體責任,市監、教育、衛健等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督查力度,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全面規范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要求,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中標校外供餐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協議,規范收費,接受學生、教師、家長開展監督;三是全面細化校外供餐行業要求。
2.重點闡述校外供餐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職責要求;校外供餐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及個人衛生管理要求;校外供餐企業加工分餐要求;校外供餐企業運輸車輛要求;校外供餐企業到校分送要求;校外供餐企業檢測留樣及消毒要求;校外供餐企業原料把控要求;校外供餐企業公開操作過程要求。
3.校外供餐企業須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并對其提供的餐飲服務行為負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
五、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安溪縣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0595-23225581,0595-23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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