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縣茶產業發展正處于轉型升級關鍵時期,產業發展存在綠色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經營主體規模仍然偏小、龍頭企業集群效應不足、轉型升級動力不足、品牌美譽度受損等問題及困難,束縛了茶產業的長遠發展。圍繞這些困難及短板,結合行業發展新動態,根據《安溪茶產業高質量發展“二次騰飛”實施意見》,通過梳理上級部門產業發展扶持措施,從我縣實際出發,在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人才培育、科技創新、三產融合、品類多元發展、金融支農、品牌強茶、市場拓展、茶企打造等方面出臺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簡稱“茶十條”),為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將有助于持續推動我縣茶產業健康發展,實現“二次騰飛”。
二、起草過程
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縣政府肖印章副縣長先后召開2次協調會提出初步意見,并由縣農業農村局向各相關部門及鄉鎮征求修改意見。經過多次征集、討論、修改完善,形成《安溪縣扶持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規定》(討論稿)。一是1月19日,縣政府肖印章副縣長組織召開由縣委宣傳部、政府辦、發改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24個部門參加的協調會,分析安溪茶產業發展現狀,要求相關部門針對產業發展不足提出扶持措施,破解產業發展瓶頸;二是3月3日,縣政府肖印章副縣長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對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各部門提出的扶持措施進行再討論、再細化,并形成初稿;三是3月12日-13日,縣農業農村局將《安溪縣扶持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縣直有關部門及各鄉鎮征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6條,采納修改意見6條。具體征求到的意見和采納情況詳見附件2(附后)。
三、制定依據
1.《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發展質量興茶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8〕44號);
2.《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扶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安政綜〔2018〕80號);
3.《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扶持發展旅游民宿業暫行規定〉的通知》(安政辦〔2019〕66號);
4.《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溪縣扶持茶業三產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綜〔2019〕84號);
5.《關于安溪茶產業高質量發展“二次騰飛”的實施意見》。
四、主要內容
扶持措施主要由有十條,分別圍繞產業綠色發展、產業轉型升級、茶業領軍人才、科研創新、三產融合、品類多元、金融支農、品牌強茶、市場拓展、茶企上市等。累計整合扶持資金4050萬元(其中縣級財政資金3500萬元,上級扶持資金550萬元)用于扶持、做強我縣茶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提升綠色發展水平。設立綠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500萬元。支持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連片(50畝以上)推行生態栽培措施,經驗收達標的,按標準等級給予每畝不高于1000元的補助;開展茶園地力提升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投入50萬元,開展縣級 “十佳茶園”競賽活動;對安溪境內茶葉生產經營主體在縣內國家級檢測機構實施茶葉質量安全檢測,年度檢測費用超過1萬元的,縣財政給予50%的補助,單個生產經營主體當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設立產業化建設專項扶持資金300萬元。用于支持:鼓勵鄉鎮、村級、各類生產經營主體新建或改建茶葉初制加工廠房(主體建筑占地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對驗收達標的廠房按照等級標準給予20-50萬元的補助;推廣茶葉加工清潔化、連續化、智能化生產線,對新采購縣級指導目錄內的初、精制生產線(設備),每條(臺、套)給予30%的補助;整合各級財政資金(約300萬元),推行“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茶農”茶葉產業聯合體。
(三)培育茶業領軍人才。設立茶業領軍人才專項扶持資金500萬元。用于支持:舉辦安溪鐵觀音大師賽,對獲評大師、名匠的選手分別給予100萬元、5萬元的工作經費;整合各級資金(約250萬元)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支持各類茶業領軍人才開展大師沙龍、專題培訓等素質提升工程;支持各鄉鎮、涉茶團體組織開展茶業培訓。
(四)加強科技研發創新。設立科技研發創新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支持:新型制茶機械研發、深加工產品開發等;對涉茶主體在科技項目申報及經費安排上給予傾斜。
(五)推動三產融合發展。優先支持項目用地,對納入縣級及以上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的茶產業項目,需要新增建設用地,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的,優先安排規劃用地指標、年度計劃指標。對涉及占用耕地的項目,由縣自然資源部門統籌縣級補充耕地指標給予優先保障,補充耕地指標費用按縣級指標開發成本核算繳納,降低用地報批成本,促進項目落地建設;繼續實施《安溪縣扶持茶業三產融合發展若干措施》(安政綜〔2019〕84號)相關政策措施,在茶莊園用地用林、手續補辦、茶旅融合、電力保障、品牌提升、科技創新、融資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統籌整合茶生態、茶文化旅游資源,打造“民宿·茶香人家”鄉村旅游品牌,對符合要求的,參照《安溪縣扶持發展旅游民宿暫行規定》(安政辦〔2019〕66號)給予扶持;鼓勵打造以茶莊園為載體的茶文旅主題景區,創建國家級A級旅游區。對獲評為2A級旅游區獎勵20萬元,3A級旅游區獎勵30萬元,4A級旅游區獎勵50萬元。
(六)促進品類多元發展。投入50萬元支持本山、毛蟹、梅占、肉桂、大葉烏龍等特色名優品種申報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加強特色名優品種宣傳推介力度,促進產業多元化發展。鼓勵茶葉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新產品。
(七)創新金融支農模式。健全完善茶產業金融支持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建立扶持茶業發展的信貸、保險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企業轉變融資理念,穩妥用好眾籌、眾包等融資手段,多渠道地募集發展資本;創新財政和金融協同支農機制,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茶業信貸擔保體系;投入300萬元開展茶葉種植、綠色防控、食品安全等財政補貼型保險。
(八)實施品牌強茶工程。設立品牌發展專項扶持資金1000萬元,用于支持開展“年年有主題,月月有活動”公共品牌推廣行動,擴大安溪鐵觀音的品牌效應;推進安溪鐵觀音茶文化系統申報“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提升國際知名度;推動安溪鐵觀音參與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活動,進一步釋放品牌溢價效應;與新華社、人民日報、央視等主流媒體開展合作,宣傳推介安溪鐵觀音區域公共品牌,進一步提高安溪鐵觀音的美譽度。
(九)拓寬市場發展空間。設立市場開拓專項扶持資金600萬元。用于支持:對獲評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縣級涉茶部門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的,展位費、特裝費等公共推廣費用由縣財政承擔。對縣級涉茶部門推薦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的,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各地茶業發展促進會資源和優勢,開展安溪茶葉宣傳推廣活動,茶葉宣傳推廣費用單場總支出30萬元以上的,縣財政按照宣傳推廣符合補助條件的總支出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支持云嶺茶業在全國開設推廣中心、專賣店、專柜等推廣平臺。
(十)打造茶企“航母”編隊。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跨區域整合資源、組建產銷集團,引導龍頭企業、相關科研單位和社會組織建茶產業聯盟。茶葉企業改制上市的,按照《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扶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安政綜〔2018〕80號)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上述3500萬元財政投入資金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上級投入的550萬元按照原渠道執行。各牽頭單位會同責任單位共同制定實施細則,并做好申報、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2年。本規定中的相關扶持政策若今后與其他扶持政策相沖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但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本規定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茶管委辦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