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兩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福建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促進安溪縣戰略性新興產業加速成長,形成高增長、高質量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縣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速成長的
若干舉措》。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對象
1.適用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內的安溪縣企業,包括在本文件有效期內新設企業和本文件生效前已經開業經營的既有企業。
2.適用項目。新設企業的投資新建項目,以及既有企業在本文件有效期內的增資擴產項目。支持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大于(含等于,下同)5000萬元、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大于500萬元的投資項目。
(二)投資落戶獎勵
3.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且建成投產,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1%給予項目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項目招商獎勵。受委托開展招商的機構或個人,引薦項目獲得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的,經認定后,按投資金額的0.1%給予項目引薦機構(個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財政貢獻獎勵
5.新設企業財政貢獻獎勵。新設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大于500萬元,按其地方財政貢獻金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既有企業增長貢獻獎勵。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同比增長10%以上,且增幅金額大于200萬元,按其增幅金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技術創新支持
7.創新平臺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縣財政予以10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縣財政予以50萬元獎勵。
(五)項目建設保障
8.土地廠房保障。對滿足集約用地要求的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靈活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
9.綠色發展保障。區域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分配優先保障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項目。完善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加強區域污染治理,削減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保障產業項目的合理合規排放需求。及時調整林業功能區規劃,優先辦理涉林用林手續。
(六)創優企業服務
10.政務服務保障。開辦企業全流程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投資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90個工作日。
11.人才和勞務服務。落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各項優惠措施。組織勞務招聘對接活動,滿足產業發展用工需求。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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